曝光!滬工商公佈2017十大侵權案例 85℃、under

東方網記者獲悉,上海市工商局於今日公佈瞭2017年度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十大典型案例,案例包括發佈違法廣告、虛假或引人誤解的宣傳、銷售不合格產品、強迫消費者接受服務等各類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違法行為,其中,備受消費者熟知的“85度C”、“underarmour”品牌、“雲峰汽車“、“上膳源”、“G-STARRAW”品牌等上榜。
據瞭解,此次十大案例是上海市工商局針對2017年查辦的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案件,綜合考慮違法行為典型性、案件社會影響力等因素,篩選並公佈的。2017年,全市工商和市場監管部門通過12315系統共處理消費投訴舉報23萬件,同比增長104.4%,幫助消費者挽回經濟損失8584萬元。2017年開展“網絡購買商品7日無理由退貨”、“紅盾質量維權行動”、“雙隨機一公開”、“違法推銷老年保健品”等多次專項執法行動,強化監管和案件查辦力度,嚴厲打擊違法行為,一年來,共立案查處商品質量及消費者權益保護類違法案件1368件,罰沒款3437餘萬元。
上海市工商局表示,上海全市工商和市場監管部門將牢固樹立消費者至上的理念,完善消費維權工作機制,加大消費維權工作力度,推進消費環境綜合治理,積極促進消費對經濟增長基礎作用的發揮,服務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上海“四大品牌”建設。
十大案例如下:
1.欣特峽商貿(上海)有限公司
發佈違法廣告案
案情簡介:
當事人為康喜高高牌嬰幼兒配方奶粉及相關兒童食品的銷售企業,當事人為瞭更好地銷售其產品,在其官網(www.suprememil.com)上設計、制作並發佈瞭“延續母乳好營養”及“口味清淡不上火,可實現與母乳交替混合喂養”的廣告語旨在向公眾宣傳康喜高高嬰幼兒配方奶粉可以部分或全部替代母乳。同時為瞭推薦“瑪侖菌舍”相關兒童食品,在官網上設計、制作並發佈“幫助減少2大腸道問題:便秘、腹瀉;增強3種以上營養作用,幫助能量消化吸收、促進營養元素吸收、提升免疫系統功能”。上述行為違反瞭《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的相關規定,構成發佈違法廣告行為。虹口區市場監管局依法責令當事人停止發佈廣告,消除影響並罰款人民幣14萬元。
工商點評:
隨著生育政策的調整,兒童及嬰幼兒食品的消費需求越來越高。嬰幼兒奶粉和兒童食品的相關廣告一直是工商部門進行監測的重點。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的相關規定,大眾傳播媒介或者公共場所不允許發佈聲稱全部或者部分替代母乳的嬰兒乳制品廣告,食品廣告也不能涉及疾病治療功能,並不得使用醫療用語或者易使推銷的商品與藥品、醫療器械相混淆的用語。
2.和夏(上海)餐飲管理有限公司
侵害消費者權益案
案情簡介:
當事人和夏(上海)餐飲管理有限公司系“85度C”、“85℃”、“85℃DailyCafe”餐飲連鎖品牌的經營者。2015年10月起,當事人通過在滬的43傢分公司(門店)以現制現售方式制作並出售相同原料制作的“熏雞肉松面包”和“辣味香松面包”兩款產品,店內商品說明分別為“熏雞肉松面包,夾著熏雞肉的肉松面包,微辣,口感有彈性,銷售價格11.0元/個”和“辣味香松面包,日式甜面團,搭配辣味肉松,銷售價格8.0元/個”。經查,當事人為降低面包的制作成本,增加競爭優勢,以肉粉松為原料制作上述兩款產品。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瞭《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相關規定。奉賢區市場監管局依法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消除影響並罰款15萬元。
工商點評:
當事人作為滬上知名面包糕點企業,門店遍佈上海。當事人使用價格更低的肉粉松為原料制作面包,卻以肉松面包的名義對外宣傳和銷售。普通消費者很難區分肉粉松與肉松,這種行為侵犯瞭消費者的知情權。作為知名企業,更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向消費者提供真實、全面的商品相關信息,不得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
3.上海矍爍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侵害消費者權益案
案情簡介:
當事人主要銷售“健之星”相關加熱墊產品。當事人通過贈送雞蛋、免費體驗和“傢訪”等形式吸引老年人體驗產品,同時以“養生課堂”形式宣傳其產品部件富含微量元元素,可以強身健體、治療各類疾病,在獲取老年人信任後鋪墊銷售產品。經查,當事人銷售的產品由“南京康效電子產品有限公司”生產,該公司持有全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的產品歸類屬於“電熱毯”,無任何保健品、藥品、醫療器械許可信息。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瞭《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相關規定,奉賢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行政處罰。
工商點評:
老年人對美好生活和身體健康的追求,給少數不法經營者可乘之機。這些經營者通過贈送禮品、免費體檢、免費旅遊等方式使老年人一步步掉入“溫柔陷阱”。再利用講課、會銷等形式,對其商品進行虛假或引人誤解的宣傳,達到高價推銷商品的目的。對此,老年消費者應當樹立科學理性的健康觀念和消費觀念,子女也應多關愛老年人,及時勸阻提醒,避免老年人的合法權益受到持續侵害。
4.上海覽蒔商貿有限公司
侵害消費者權益案
案情簡介:
當事人主要從事鐘表維修保養業務,店招為“名表維修中心”。有消費者反映該店存在“小病大修、沒病亂修、維修人員缺乏專業認證”的情況。經查,當事人在經營中未對維修零件的價格進行明碼標價,並且無法提供鐘表維修業務所使用零件的進貨來源及憑證。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瞭《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和《上海市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的相關規定,虹口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違法行為責令改正並警告,罰款人民幣5萬元。
工商點評:
所謂的“名表維修”店鋪,利用消費者對品牌手表售後維修的不瞭解,在主要商業區租賃營業場所,通過“傍名牌”式的裝修後使消費者誤以為該店“高端上檔次”。消費者至店維修時,坐地起價,配件也無合法的進貨來源,消費者權益難以得到保障。消費者在維修鐘表時,應選擇正規的售後維修中心,增強辨別能力和自我保護意識,在遇到不法商傢時要註意留存證據,及時向有關部門投訴舉報。
5.上海心知元電子商務有限公司
在互動百科詞條虛假宣傳案
案情簡介:
當事人主要從事“極藻5S”、“百齡堂鹽藻蝦青素”、“百齡堂鹽藻”等食品的互聯網銷售。當事人與北京互動百科網絡技術股份有限公司簽訂《服務合同》,在互動百科平臺上擁有“極藻5S”、“極核5S”、“百齡堂鹽藻蝦青素”、“百齡堂鹽藻、百齡堂唐旨”等5個詞條。當事人利用上述詞條進行宣傳,通過將臨床醫學報告中“蝦青素”替換為“百齡堂鹽藻蝦青素”、虛構《抗衰老聖典》中相關內容等方式,讓消費者誤認為食品“百齡堂鹽藻蝦青素”“百齡堂鹽藻”具有臨床醫學功效。當事人利用自有網站虛構科研機構和科研數據成果,讓消費者誤認為“百齡堂極藻5S”對疾病有效。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瞭《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的相關規定,構成發佈虛假廣告行為。靜安區市場監管局依法責令當事人停止發佈相關廣告,並在相應范圍內消除影響,罰款共計30餘萬元。
工商點評:
本案是2017年315晚會曝光案例。當事人通過虛構其購買的互動百科詞條內容、在自有網站虛構科研機構和科研數據成果等方式,讓消費者誤認為其銷售的食品具有疾病治療效果,具有極強的欺騙性。隨著互聯網的發展,詞條釋疑網站成為網民查閱信息的重要方式,消費者應當註意這些詞條信息並非權威解釋,面對互聯網龐雜的信息和產品宣傳,要加以警惕辨別,避免掉入消費陷阱。
6.上海澤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侵害消費者權益案
案情簡介:
當事人系主要從事化妝品銷售的企業,其在天貓商城開設瞭“zecross旗艦店(網址https://zecross.tmall.com)”網店。當事人為瞭提升其銷售的化妝品知名度,將已停售的“生物痘克凈”產品圖片等信息上傳至上述網店內,並安排其網店負責人駱某以每筆5元的價格找他人虛構瞭212條交易記錄,實際虛構交易的價格是每支168元,當事人通過駱某支付虛構交易的費用共1060元。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瞭《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處罰辦法》的相關規定,青浦區市場監管局依法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並處罰款1萬元。
工商點評:
部分網絡商品經營者為瞭提升品牌形象、提高產品知名度而通過虛擬交易量和評價的方式來欺騙誘導消費者。該行為既侵害瞭消費者的知情權,也擾亂瞭網絡市場秩序。網絡商品經營者應當加強企業誠信自律意識,自覺抵制“刷單炒信”等違法行為,通過提升商品和服務的質量來獲取消費者的青睞。工商部門也將繼續嚴厲打擊“刷單”這一侵犯消費者合法權益的違法行為,維護網絡市場的公平競爭秩序。
7.安德阿鏌貿易(上海)有限公司
侵害消費者權益案
案情簡介:
當事人於2016年1月委托代理公司進口“underarmour”品牌女裝針織運動服(款號:1271523-899),並采用在其官網、自營商鋪及批發的3種形式對外銷售。在該服裝的吊牌上標註有“UPF30+”(紫外線防護系數)字樣的宣傳內容。2016年7月,在市場監管部門組織的抽檢中,經第三方檢測機構檢測,當事人在其官網上銷售的“underarmour”品牌,款號1271523-899女裝針織運動服的防紫外線性能未達到明示宣傳值(UPF30+)的要求。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瞭《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相關規定,構成瞭對商品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的行為。黃浦區市場監管局依法責令當事人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罰款共計7萬餘元。
工商點評:
近年來,功能性服裝越來越受到消費者的青睞,速幹衣、防水衣、防曬衣等產品滿足瞭消費者的特定需求。本市工商部門已經連續兩年對市場上銷售的功能性服裝進行抽檢,從結果看,部分服裝所明示的功能性項目包括透汽/透濕、吸濕性、防水性、防紫外線等存在不合格的情況。本案中當事人銷售的功能性服裝的性能指標卻未達到其吊牌明示宣傳值,不僅對消費者造成瞭誤導,也存在消費者身體健康造成危害的潛在風險。消費者要根據實際需求理性選購功能性服裝,不要被經營者宣稱的功能性文字所迷惑。
8.上海雲峰松江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
侵害消費者權益案
案情簡介:
當事人上海雲峰松江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主要從事汽車銷售及相應售後服務等經營活動。2016年7月起,當事人在汽車銷售過程中,為瞭增加經營收入,在違背消費者意願的情況下要求消費者接受其統一提供的“車輛故障救援”、“車輛知識學堂講座”、“車友會會員卡“等十二項收費服務項目,並支付一定數額的服務費。上述行為違反瞭《上海市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的相關規定,構成瞭“強迫消費者接受服務”的違法行為。松江區市場監管局依法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並罰款人民幣9萬元。
工商點評:
當前,一些汽車4S店采取“附加不合理收費條件、違反價格承諾、強制搭售有償服務”等違法手段,層層設置套利“陷阱”,不僅損害消費者利益,更擾亂市場經營秩序。辦案部門結合本案查處,對該區汽車4S店拓展檢查,最終對13傢汽車4S店侵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進行瞭查處,有效遏止經營亂象,警示震懾作用顯著。本案當事人在案件查處中,認識到自身的違法行為,向消費者退賠共計30餘萬元。消費者買車時不要光註重車價,還要關註售後服務,簽訂合同時關註合同條款,當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要及時向相關部門反映維權。
9.上海容邦投資管理有限公司
欺詐消費者案
案情簡介:
2014年9月至2016年5月,當事人上海容邦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在本市通過會員制及網絡訂購等方式銷售“上膳源”品牌有機蔬菜過程中,采取將非有機蔬菜與有機蔬菜混同包裝、進行虛假產品說明等方式,將非有機蔬菜冒充為有機蔬菜,並均以“上膳源”品牌有機蔬菜價格對外銷售。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瞭《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相關規定。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檢查總隊依法責令當事人改正,罰款人民幣50萬元。
工商點評:
當事人作為農產品經營者,應如實告知消費者所提供商品的真實狀況。當事人將非有機蔬菜與有機蔬菜混同包裝,用非有機蔬菜冒充有機蔬菜對外銷售,違背瞭誠實信用原則,侵害瞭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擾亂瞭正常的社會經濟秩序。工商部門通過該類案件的查處,切實保障百姓菜籃子的安全和每一位消費者的切身利益。
10.極星服飾商貿(上海)有限公司
銷售不合格商品案
案情簡介:
當事人2015年初購進“G-STARRAW”品牌款號82956F.7275.4213的男式大衣和“G-STARRAW”品牌款號94232E.5871.857的針織裙(水洗產品)對外銷售。在工商部門組織的抽檢中,經第三方檢測機構檢測,上述兩款服裝不符合耐汗漬色牢度、耐摩擦色牢度等技術要求,被判定為不合格產品。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瞭《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的相關規定,構成銷售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標準和要求的產品的行為。黃浦區市場監管局依法責令當事人停止銷售不合格產品,沒收不合格服裝共計94件,罰沒共計149萬餘元。
工商點評:
近年來,消費者對高檔品牌的需求量越來越大,但有時這些品牌的商品質量與其銷售價格卻不成正比,導致消費糾紛時有發生。本案的涉案品牌屬於輕奢,在消費者群體中有一定的知名度,工商部門通過對該類違法行為的從嚴查處,對行業起到瞭規范、警示作用。

曝光!滬工商公佈2017十大侵權案例 85℃、UA籃球鞋和Under Armour、雲峰汽車等上榜 2018年3月12日 16:07 來源:東方網 
東方網記者程琦3月12日報道:東方網記者獲悉,上海市工商局於今日公佈瞭2017年度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十大典型案例,案例包括發佈違法廣告、虛假或引人誤解的宣傳、銷售不合格產品、強迫消費者接受服務等各類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違法行為,其中,備受消費者熟知的“85度C”、“underarmour”品牌、“雲峰汽車“、“上膳源”、“G-STARRAW”品牌等上榜。
據瞭解,此次十大案例是上海市工商局針對2017年查辦的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案件,綜合考慮違法行為典型性、案件社會影響力等因素,篩選並公佈的。2017年,全市工商和市場監管部門通過12315系統共處理消費投訴舉報23萬件,同比增長104.4%,幫助消費者挽回經濟損失8584萬元。2017年開展“網絡購買商品7日無理由退貨”、“紅盾質量維權行動”、“雙隨機一公開”、“違法推銷老年保健品”等多次專項執法行動,強化監管和案件查辦力度,嚴厲打擊違法行為,一年來,共立案查處商品質量及消費者權益保護類違法案件1368件,罰沒款3437餘萬元。
上海市工商局表示,上海全市工商和市場監管部門將牢固樹立消費者至上的理念,完善消費維權工作機制,加大消費維權工作力度,推進消費環境綜合治理,積極促進消費對經濟增長基礎作用的發揮,服務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上海“四大品牌”建設。
十大案例如下:
1.欣特峽商貿(上海)有限公司
發佈違法廣告案
案情簡介:
當事人為康喜高高牌嬰幼兒配方奶粉及相關兒童食品的銷售企業,當事人為瞭更好地銷售其產品,在其官網(www.suprememil.com)上設計、制作並發佈瞭“延續母乳好營養”及“口味清淡不上火,可實現與母乳交替混合喂養”的廣告語旨在向公眾宣傳康喜高高嬰幼兒配方奶粉可以部分或全部替代母乳。同時為瞭推薦“瑪侖菌舍”相關兒童食品,在官網上設計、制作並發佈“幫助減少2大腸道問題:便秘、腹瀉;增強3種以上營養作用,幫助能量消化吸收、促進營養元素吸收、提升免疫系統功能”。上述行為違反瞭《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的相關規定,構成發佈違法廣告行為。虹口區市場監管局依法責令當事人停止發佈廣告,消除影響並罰款人民幣14萬元。
工商點評:
隨著生育政策的調整,兒童及嬰幼兒食品的消費需求越來越高。嬰幼兒奶粉和兒童食品的相關廣告一直是工商部門進行監測的重點。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的相關規定,大眾傳播媒介或者公共場所不允許發佈聲稱全部或者部分替代母乳的嬰兒乳制品廣告,食品廣告也不能涉及疾病治療功能,並不得使用醫療用語或者易使推銷的商品與藥品、醫療器械相混淆的用語。
2.和夏(上海)餐飲管理有限公司
侵害消費者權益案
案情簡介:
當事人和夏(上海)餐飲管理有限公司系“85度C”、“85℃”、“85℃DailyCafe”餐飲連鎖品牌的經營者。2015年10月起,當事人通過在滬的43傢分公司(門店)以現制現售方式制作並出售相同原料制作的“熏雞肉松面包”和“辣味香松面包”兩款產品,店內商品說明分別為“熏雞肉松面包,夾著熏雞肉的肉松面包,微辣,口感有彈性,銷售價格11.0元/個”和“辣味香松面包,日式甜面團,搭配辣味肉松,銷售價格8.0元/個”。經查,當事人為降低面包的制作成本,增加競爭優勢,以肉粉松為原料制作上述兩款產品。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瞭《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相關規定。奉賢區市場監管局依法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消除影響並罰款15萬元。
工商點評:
當事人作為滬上知名面包糕點企業,門店遍佈上海。當事人使用價格更低的肉粉松為原料制作面包,卻以肉松面包的名義對外宣傳和銷售。普通消費者很難區分肉粉松與肉松,這種行為侵犯瞭消費者的知情權。作為知名企業,更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向消費者提供真實、全面的商品相關信息,不得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
3.上海矍爍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侵害消費者權益案
案情簡介:
當事人主要銷售“健之星”相關加熱墊產品。當事人通過贈送雞蛋、免費體驗和“傢訪”等形式吸引老年人體驗產品,同時以“養生課堂”形式宣傳其產品部件富含微量元元素,可以強身健體、治療各類疾病,在獲取老年人信任後鋪墊銷售產品。經查,當事人銷售的產品由“南京康效電子產品有限公司”生產,該公司持有全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的產品歸類屬於“電熱毯”,無任何保健品、藥品、醫療器械許可信息。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瞭《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相關規定,奉賢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行政處罰。
工商點評:
老年人對美好生活和身體健康的追求,給少數不法經營者可乘之機。這些經營者通過贈送禮品、免費體檢、免費旅遊等方式使老年人一步步掉入“溫柔陷阱”。再利用講課、會銷等形式,對其商品進行虛假或引人誤解的宣傳,達到高價推銷商品的目的。對此,老年消費者應當樹立科學理性的健康觀念和消費觀念,子女也應多關愛老年人,及時勸阻提醒,避免老年人的合法權益受到持續侵害。
4.上海覽蒔商貿有限公司
侵害消費者權益案
案情簡介:
當事人主要從事鐘表維修保養業務,店招為“名表維修中心”。有消費者反映該店存在“小病大修、沒病亂修、維修人員缺乏專業認證”的情況。經查,當事人在經營中未對維修零件的價格進行明碼標價,並且無法提供鐘表維修業務所使用零件的進貨來源及憑證。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瞭《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和《上海市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的相關規定,虹口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違法行為責令改正並警告,罰款人民幣5萬元。
工商點評:
所謂的“名表維修”店鋪,利用消費者對品牌手表售後維修的不瞭解,在主要商業區租賃營業場所,通過“傍名牌”式的裝修後使消費者誤以為該店“高端上檔次”。消費者至店維修時,坐地起價,配件也無合法的進貨來源,消費者權益難以得到保障。消費者在維修鐘表時,應選擇正規的售後維修中心,增強辨別能力和自我保護意識,在遇到不法商傢時要註意留存證據,及時向有關部門投訴舉報。
5.上海心知元電子商務有限公司
在互動百科詞條虛假宣傳案
案情簡介:
當事人主要從事“極藻5S”、“百齡堂鹽藻蝦青素”、“百齡堂鹽藻”等食品的互聯網銷售。當事人與北京互動百科網絡技術股份有限公司簽訂《服務合同》,在互動百科平臺上擁有“極藻5S”、“極核5S”、“百齡堂鹽藻蝦青素”、“百齡堂鹽藻、百齡堂唐旨”等5個詞條。當事人利用上述詞條進行宣傳,通過將臨床醫學報告中“蝦青素”替換為“百齡堂鹽藻蝦青素”、虛構《抗衰老聖典》中相關內容等方式,讓消費者誤認為食品“百齡堂鹽藻蝦青素”“百齡堂鹽藻”具有臨床醫學功效。當事人利用自有網站虛構科研機構和科研數據成果,讓消費者誤認為“百齡堂極藻5S”對疾病有效。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瞭《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的相關規定,構成發佈虛假廣告行為。靜安區市場監管局依法責令當事人停止發佈相關廣告,並在相應范圍內消除影響,罰款共計30餘萬元。
工商點評:
本案是2017年315晚會曝光案例。當事人通過虛構其購買的互動百科詞條內容、在自有網站虛構科研機構和科研數據成果等方式,讓消費者誤認為其銷售的食品具有疾病治療效果,具有極強的欺騙性。隨著互聯網的發展,詞條釋疑網站成為網民查閱信息的重要方式,消費者應當註意這些詞條信息並非權威解釋,面對互聯網龐雜的信息和產品宣傳,要加以警惕辨別,避免掉入消費陷阱。
6.上海澤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侵害消費者權益案
案情簡介:
當事人系主要從事化妝品銷售的企業,其在天貓商城開設瞭“zecross旗艦店(網址https://zecross.tmall.com)”網店。當事人為瞭提升其銷售的化妝品知名度,將已停售的“生物痘克凈”產品圖片等信息上傳至上述網店內,並安排其網店負責人駱某以每筆5元的價格找他人虛構瞭212條交易記錄,實際虛構交易的價格是每支168元,當事人通過駱某支付虛構交易的費用共1060元。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瞭《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處罰辦法》的相關規定,青浦區市場監管局依法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並處罰款1萬元。
工商點評:
部分網絡商品經營者為瞭提升品牌形象、提高產品知名度而通過虛擬交易量和評價的方式來欺騙誘導消費者。該行為既侵害瞭消費者的知情權,也擾亂瞭網絡市場秩序。網絡商品經營者應當加強企業誠信自律意識,自覺抵制“刷單炒信”等違法行為,通過提升商品和服務的質量來獲取消費者的青睞。工商部門也將繼續嚴厲打擊“刷單”這一侵犯消費者合法權益的違法行為,維護網絡市場的公平競爭秩序。
7.安德阿鏌貿易(上海)有限公司
侵害消費者權益案
案情簡介:
當事人於2016年1月委托代理公司進口“underarmour”品牌女裝針織運動服(款號:1271523-899),並采用在其官網、自營商鋪及批發的3種形式對外銷售。在該服裝的吊牌上標註有“UPF30+”(紫外線防護系數)字樣的宣傳內容。2016年7月,在市場監管部門組織的抽檢中,經第三方檢測機構檢測,當事人在其官網上銷售的“underarmour”品牌,款號1271523-899女裝針織運動服的防紫外線性能未達到明示宣傳值(UPF30+)的要求。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瞭《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相關規定,構成瞭對商品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的行為。黃浦區市場監管局依法責令當事人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罰款共計7萬餘元。
工商點評:
近年來,功能性服裝越來越受到消費者的青睞,速幹衣、防水衣、防曬衣等產品滿足瞭消費者的特定需求。本市工商部門已經連續兩年對市場上銷售的功能性服裝進行抽檢,從結果看,部分服裝所明示的功能性項目包括透汽/透濕、吸濕性、防水性、防紫外線等存在不合格的情況。本案中當事人銷售的功能性服裝的性能指標卻未達到其吊牌明示宣傳值,不僅對消費者造成瞭誤導,也存在消費者身體健康造成危害的潛在風險。消費者要根據實際需求理性選購功能性服裝,不要被經營者宣稱的功能性文字所迷惑。
8.上海雲峰松江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
侵害消費者權益案
案情簡介:
當事人上海雲峰松江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主要從事汽車銷售及相應售後服務等經營活動。2016年7月起,當事人在汽車銷售過程中,為瞭增加經營收入,在違背消費者意願的情況下要求消費者接受其統一提供的“車輛故障救援”、“車輛知識學堂講座”、“車友會會員卡“等十二項收費服務項目,並支付一定數額的服務費。上述行為違反瞭《上海市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的相關規定,構成瞭“強迫消費者接受服務”的違法行為。松江區市場監管局依法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並罰款人民幣9萬元。
工商點評:
當前,一些汽車4S店采取“附加不合理收費條件、違反價格承諾、強制搭售有償服務”等違法手段,層層設置套利“陷阱”,不僅損害消費者利益,更擾亂市場經營秩序。辦案部門結合本案查處,對該區汽車4S店拓展檢查,最終對13傢汽車4S店侵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進行瞭查處,有效遏止經營亂象,警示震懾作用顯著。本案當事人在案件查處中,認識到自身的違法行為,向消費者退賠共計30餘萬元。消費者買車時不要光註重車價,還要關註售後服務,簽訂合同時關註合同條款,當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要及時向相關部門反映維權。
9.上海容邦投資管理有限公司
欺詐消費者案
案情簡介:
2014年9月至2016年5月,當事人上海容邦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在本市通過會員制及網絡訂購等方式銷售“上膳源”品牌有機蔬菜過程中,采取將非有機蔬菜與有機蔬菜混同包裝、進行虛假產品說明等方式,將非有機蔬菜冒充為有機蔬菜,並均以“上膳源”品牌有機蔬菜價格對外銷售。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瞭《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相關規定。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檢查總隊依法責令當事人改正,罰款人民幣50萬元。
工商點評:
當事人作為農產品經營者,應如實告知消費者所提供商品的真實狀況。當事人將非有機蔬菜與有機蔬菜混同包裝,用非有機蔬菜冒充有機蔬菜對外銷售,違背瞭誠實信用原則,侵害瞭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擾亂瞭正常的社會經濟秩序。工商部門通過該類案件的查處,切實保障百姓菜籃子的安全和每一位消費者的切身利益。
10.極星服飾商貿(上海)有限公司
銷售不合格商品案
案情簡介:
當事人2015年初購進“G-STARRAW”品牌款號82956F.7275.4213的男式大衣和“G-STARRAW”品牌款號94232E.5871.857的針織裙(水洗產品)對外銷售。在工商部門組織的抽檢中,經第三方檢測機構檢測,上述兩款服裝不符合耐汗漬色牢度、耐摩擦色牢度等技術要求,被判定為不合格產品。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瞭《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的相關規定,構成銷售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標準和要求的產品的行為。黃浦區市場監管局依法責令當事人停止銷售不合格產品,沒收不合格服裝共計94件,罰沒共計149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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